一、 耐火特性燃燒試驗裝置適用于GB/T19216(11-31)-2003《在火焰條件下,電纜或光纜線路的完整性試驗》標準和GB/T19216-12-2008《在火焰條件下,電纜或光纜線路的完整性試驗 2 部分 試驗裝置 火焰溫度不低于830℃的供火并施加沖擊》標準,用于耐火電纜或光纜、在火焰條件下,其耐火特性參數(shù)的獲得和判定。也適用于IEC60331—1999;2002 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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